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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供的材料:
1.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
3.債權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應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如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收據等。
二、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以及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三、申請支付令和起訴的區別
法院支付令和起訴的區別在于起訴通常是指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的參加下,在審理和執行民事案件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法律快車提醒您,支付令一般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發布的,限令債務人履行支付義務,或者提出書面異議的法律文書。對于債權人來說,適用支付令方式維權的效率更高。